珠海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珠海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本条例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支付活动。
二、工资支付原则
1. 合法性原则: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实际性原则:工资支付应当以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为依据,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公平性原则:工资支付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劳动者。
4. 及时性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5. 明确性原则:工资支付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资构成、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三、工资构成
1. 基本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2. 业绩工资:指劳动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达到特定业绩标准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3. 奖金: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工作成果或特定贡献给予的奖励性报酬。
4. 津贴: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工作所给予的额外报酬。
5. 加班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四、工资支付时间
1. 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2. 按周支付: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按周支付工资。
3. 特殊情况:对于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公休日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支付工资。
五、工资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2. 银行转账: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3. 其他方式: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支付工资,但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
六、工资支付争议处理
1. 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资支付争议的,应当首先协商解决。
2.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诉讼途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责任
1. 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经济补偿。
2. 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经济补偿。
3. 非法克扣工资:用人单位非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