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认定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认定的条件
1.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患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5.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6. 工伤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
1.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3. 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4. 争议解决。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工伤认定结果公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 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证明材料;
5. 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材料;
6.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1.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工伤认定的重要意义
1. 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
3. 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吉林省工伤认定工作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补偿。用人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