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以下是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工伤认定范围
《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事故报告,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是工伤认定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事故报告;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工伤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情况复杂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争议处理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费用
工伤认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用、调查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工伤认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工伤认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
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吉林省工伤认定办法通知》的发布,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